为畅通反映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执行公开,促进执行程序、执行行为规范化,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就“执行局长定期接待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自2025年3月5日起,每周二为定期接待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30
下午15:00-17:30
二、接待地点
本院接待室(主楼二楼大厅进门右侧)
三、接待人员
管理副局长办公电话:027-84738476
周波副局长办公电话:027-84738518
余燕副庭长办公电话:027-84738540
四、接待范围
1.反映本院执行局办理的执行实施案件,请求督促执行或纠正错误执行;
2.反映本院执行局办理的执行审查类案件(执行异议、执行监督);
3.其他本院执行事项。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反映问题的相关材料,自觉遵守本院安保规定,根据工作人员安排,文明有序登记,依次反映诉求;
2.来访人员应配合本院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法院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无理纠缠,接待结束后主动离开,不得缠访、闹访,避免影响接访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
3.来访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并对其所提供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集体来访的,应推选代表陈述,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
5.为提高接待效率,来访人可提前预约;
6.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7.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六、预约方式
1.现场预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接待室现场预约;
2.电话预约:027-8473911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