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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丨保护创新,法院是认真的

时间:2026-05-05 阅读:136

编者按

技术可以创新,但底线不能突破。日常生活中,常见一些以“技术中立”为名,却在采取屏蔽广告、去除水印等手段“搭便车”,实质上是窃取他人流量与劳动成果。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不止于“盗版”,更延伸至“变相截流”。

技术创新不是不正当竞争的“遮羞布”,公平竞争的赛道,不容“偷跑者”践踏。



看视频跳过广告还屏蔽水印?经开法院:这“捷径”走不得!


“明明是我花大价钱买版权、凭什么被你用技术手段‘偷’走流量?”某酷网的经营者某酷公司,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某酷公司是一家提供在线网络视频播放服务的平台,靠着合法投放贴片广告和付费会员服务,维持着平台的运营。然而,某诺公司开发的一款“某影视大全”APP,却像一条“捷径”,悄悄“截胡”了某酷网的流量。这款APP是个视频资源聚合平台,它没有自己购买视频版权,而是通过深度链接技术,直接链接到某酷网站。更“精明”的是,它还利用技术手段,让某酷网的视频在APP里播放时,直接跳过片头广告,连某酷的水印都被屏蔽了。

这下可好,大量不想看广告、又不想付费的用户,纷纷从某酷网“搬家”到这款APP。某酷公司花了大价钱买版权、做内容,流量和收入却眼睁睁流失;某诺公司没花一分钱买版权,却靠着“搭便车”赚足了流量和利益。某酷公司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某诺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某诺公司一度辩称自己只是“技术提供者”,并未直接侵权。但法院经过审理后给出明确回应:某诺公司通过深度链接加技术屏蔽的方式,实质上是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这已经超出了技术创新的合理边界,踩进了不正当竞争的禁区。

最终,法院判决某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某酷公司15万元经济损失。主审法官在判后释法时打了个比方:“你可以跑得比对手快,但不能伸手绊倒别人。技术创新是好事,但不能踩着别人的肩膀往上爬。”

这起案件的意义,远不止15万元的赔偿。它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公平竞争的赛道上,没有“偷跑”的位置。靠“搭便车”牟利的企业,迟早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而踏踏实实做内容的优质企业,法院会为他们撑腰。

营商有“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前,“中国车谷”正加速迈向“世界车谷”,经开法院紧扣区域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需求,积极构建覆盖“立审执”和延伸服务的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以专业化审判、精细化服务、协同化治理,为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坚实法治动能。

提速度——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正义不仅不能迟到,还要跑出“加速度”。面对知产案件数量增长、类型多元的挑战,创新“三阶分流”机制,让不同案件走不同的“快车道”。权利义务清晰的简单案件,小额、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1.96%,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0%;商业维权等系列案件,通过集约处理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小额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要素式庭审提速增效,1个月内即可审结。

送服务——防患未然,送法进企。保护端口往前移,纠纷才能少发生。经开法院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护航百企”活动,为企业做“法治体检”,通过大数据精准“画像”,梳理涉诉情况,发放体检报告、司法建议、白皮书,在园区设立11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同时,加强对“汉南甜玉米”“蔡甸莲藕”等地理标志的保护,让区域特色品牌长得大、走得远。

聚合力——协同共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不能靠法院“单打独斗”。经开法院搭建“法院+”联动平台,与8家机构建立合作,引入15名特邀调解员,创新“行政+司法”衔接机制,让维权效率翻倍。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共同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健全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业务协作、人才交流培养等工作机制,整合行政保护与司法审判资源,畅通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渠道,凝聚多元协同保护合力,全面提升辖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