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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参考第7期

发布时间:2014-10-31 15:39 来源: 阅读:2511

   

第7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

关于我院审判资源配置与管理的调研

今年,我院围绕优化审判资源为中心,以提高民事审判质效为重点,优化组合全院审判资源,强化内部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现就我院审判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工作进行简要概述和分析,并针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院审判资源配置的概况

1、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目前,我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经济)审判庭、执行局(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其中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合署办公,执行庭与审监庭合署办公,另设审判流程管理办公室(设在立案庭)、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设在纪检组)。

2、人员构成情况。我院现有在职在岗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9名(4名为新招录公务员),其中院领导6名,包括:院长1名,副院长2名,纪检组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执行局局长1名;院中层领导干部10名,包括:办公室主任1名,刑事审判庭正、副庭长各1名,民经审判庭(行政庭)正、副庭长各1名,执行庭正、副庭长各1名,立案庭副庭长共2名,法警大队大队长1名;审判员7名,其中民经庭4名,执行庭2名,立案庭1名;另有法警1名,处于试用期新招录干警4名。此外,还有4名事业编制人员和19名临时聘用制人员,主要分布在办公室、民事审判庭和执行庭。

3、案件审理情况。从总体上看,2008年我院共收案1268件,结案1195件;2009年收案1738件,结案1610件;2010年收案1617件,结案1533件;今年截至11月份,共收案1966件,结案1585件。2009年和2010年全院收案较2008年多400余件,2011年收案数又将在2010年基础上增加200余件。从各庭情况看,民事审判庭收、结案数占全院收结案数的65%--70%,执行案件占20%--25%,其余为刑事案件;从人均结案上看,全院审、执一线法官(含正、副庭长)年人均结案达120件以上,年人均结案数在全市法院中最多,正、副庭长人均结案连续位居全市法院首位。

二、我院当前审判资源配置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审判人力资源存在结构性不均衡。一是我院近几年收案数明显增多,人均结案数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审理任务重,工作压力大。二是一线办案人员年龄结构失衡。一线办案人员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近70%,年轻法官、书记员对业务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程度与老办案人员还存在一定差距,还需要在审判实践中继续提高工作能力、丰富工作经验。三是审判资源在部门之间的流动不畅,特别是对于一专多能型人才的培养没有形成规模,导致实现动态管理的困难。

2审判人员能动性发挥不充分。一是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不够深入,缺乏规范的日常教育与监督考评工作机制,审判人员主观能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工作效率不高。二是办案人员工作能力不强,特别是对事实的认定、对疑难案件的调判、对法官助理调解能力的培养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

3审判职权管理缺乏动态性、连续性。个别审判流程节点存在职权缺位,致使案件在流程节点之间存在衔接不到位的问题,影响案件质效。如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所花费时间虽然不计入审限,但由于对委托事项进度监管职权不明,缺乏有效跟踪,致使流程监管出现断点,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客观上还是影响了案件实际的办案效率。

4、审判职权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强调对案件逐案监管的同时,对个案的重点监管不够严格,导致部分重点案件差错不能及时被发现和纠正。二是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存在大责化小、小责化了的情况,对应当承担责任的个人或部门处理不到位、不及时。三是对审判差错的分析不透彻,整改措施实用性不强,追究责任后深层次的隐患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导致相同问题再次出现。

5、部门间协调不畅导致审判信息资源共享困难。各部门间被动地共享审判经验及调研成果的情况比较突出,导致信息服务审判管理与决策的功能被弱化,既不能实现对审判职权运行的主动管理,也不能实现对辅助性资源的合理利用,影响案件质效。

6、外部司法环境带来的压力。由于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结构转型、工作重心转轨的影响,矛盾纠纷的数量可能增多,类型可能更为多样,审理难度可能加大,对法院的司法资源配置又将是一次新的机遇与挑战。

三、对我院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的建议

当前,我院内部结构性配置矛盾和外部环境的压力无形中放大了人案矛盾,影响了审判质效。今年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取得的成效证明,通过进一步改进审判资源的内部合理配置与管理来实现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是可行的,因此,在审判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向内部挖潜是今后一段时间我院实现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与管理的主要方式。

1以服务审判中心为核心目的。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达到资源投入与审判效果的统一,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就必须使司法资源向审判部门倾斜。结合我院实际,一是要合理安排一线法官的非业务工作量。二是各类考核、评先、晋升应当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相应的,也应当加强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目标要求。三是司法辅助性资源要向审判中心工作倾斜,进一步明确辅助性资源的使用范围与相关责任岗位,避免辅助性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2、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一是建立健全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审判流程管理中培养法官职业道德素养,把道德标准量化到工作目标考评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增强法官职业技能的普适性培养,着力培养“一专多能”型法官,即专一门、知两门、通三门,努力提高法官化解纠纷、解决疑难案件的实际办案能力。三是加强年轻办案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帮助年轻的办案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确保案件高质高效结案。四是帮助法官助理正确认识调解工作性质,加强技能训练与考核,提高调解效率。

3、理清审判职权,加强案件流程监管的衔接。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内部各级审判组织的职权范围,制定统一的规范,避免权利行使的混同和滥用,强化对各级审判职权的制约。另一方面,要加强审判管理组织对各个审判、执行环节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总结,找出影响案件流程的断点、难点,并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4、强化审判管理组织的职能,落实考评责任。一是整合和量化具体的案件质效评估指标,科学界定不同考核指标的权重,准确反映各种工作绩效,制定统一的评估指标。二是建立审判监管定期通报制度,逐月通报,年终总结,确保院领导和各部门及时掌握审判工作动态。三是强化错案责任追究的执行力,实行错案分析制度,重点强化对错案整改措施的执行效果评估,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5、加强审判信息资源的统计与共享。一是统计部门、调研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加强协作,规范统计口径,细化统计指标,制定能反映我院审判工作特色的信息统计体系,并及时与各庭、室共享。二是各部门可以加强内部有机衔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三是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可以建立信息交流与业务研讨制度,定期组织不同业务部门开展审判信息交流和业务研讨,增进沟通,推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衔接。四是审判业务部门与辅助性部门之间做好信息沟通,事先做好辅助资源的使用计划,做到有备无患。

6优化外部司法环境。 要能动司法,加强社会管理,努力从纠纷的裁判者、调解者向纠纷化解的指导者和矛盾纠纷的管理者转变,切实把可能进入诉讼阶段的纠纷消除在法院外部。一是要对可能进入诉讼的重大、群体性案件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对已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借助有关部门力量,形成纠纷化解的合力。二是加强诉调对接,通过指导和利用民间调解组织,增加纠纷管理职能,提高涉诉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三是要发挥司法普法优势,加强以案讲法、案后释疑工作力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增多和激化。

                                             (撰稿人:张仕琪)

                                                责任编辑:张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