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失 信 曝 光 台
(2022年度第一期)
为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开。对被失信被执行人,请谨慎交往,并劝说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大众可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其出行、经商、借款、子女入学等方面将受到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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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4201141980xxxx2814 |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永安堡34号 |
执行案号:(2022)鄂0191执恢15号 |
未履行标的金额:427,169元及利息 |
失信行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失信被执行人:王义彬 性别:男 |
身份证号:3408251965xxxx3417 |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汤泉乡赵河村王寨组66号 |
执行案号:(2021)鄂0191执恢362号 |
未履行标的金额:270,000元及利息 |
失信行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阻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