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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保障民生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9-04 11:07 来源:执行局 阅读:2203

申请人患病急需执行款治疗,被执行人资金体外循环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我院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申请人曾某与武汉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于2016年9月作出裁判,判令武汉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赔偿曾某损失人民币13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曾某于2017年2月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公司名下查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不进公司账户体外循环。法院经采取扣押车辆、罚款等一系列执行措施后,其单位法定代表人仍旧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一方面我院根据曾某的申请经审核对其予以司法救助以暂时缓解其治疗困境,另一方面对于被执行人的行为,于2017年9月1日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仍在立案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