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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法院查封房产 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发布时间:2016-05-13 10:27 来源:执行局 阅读:1501

    近日,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未经法院同意将查封房产进行变卖,所得款项也未支付申请人,我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

   张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春节期间,张某、何某以在外应收工程款还未收回,其女儿因出国留学又需大量资金为由,向其公司同事高某借得人民币11万元。但后来高某因多次催款未果,故于2014年6月将张某、何某两人诉至法院。民事审判过程中,原告高某念及同事关系,于2014年7月与被告张某、何某调解结案,同时被告张某、何某也作出还款承诺,并将张某名下的一套房屋作为担保,我院亦于2014年7月4日对该房屋予以保全查封。然而,经法院调解后,被告张某、何某所作出的还款承诺无一履行。故原告高某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在立案执行后,于2014年11月17日将被执行人张某予以司法拘留,因其在拘留期间承认错误,态度良好,于2014年11月27日将其提前解除拘留。但2016年3月,我院拟启动对张某名下房屋处置时,却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已将前述查封房屋进行了变卖,其房屋变卖所得款项亦不偿还给申请执行人高某。故我院于2016年5月9日,以被执行人张某、何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