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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戒,警钟长鸣》观后感

发布时间:2014-10-31 16:18 来源: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阅读:6837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这句千百年不变的古训一直决定着历朝历代发展的命运。同时也左右着我们党历经千辛万苦流血牺牲及奋斗开拓的牢固政基。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应清醒认识到祖国今天的成长发展、今天的国际地位、今天的繁荣昌盛等景象多么的来之不易;我们应时刻牢记建党建国的初衷是为解救水深火热中的百姓、是为复兴伟大中华民族、是为创造幸福安祥的新社会。

据记载,我们党从1921年成立初期的57人到发展壮大为8000万人的今天,总共历经90余载。目前正处于面临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的严峻期,这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科学把握和清醒认识。作为一个如此庞大的组织,如何管理好、发挥好、运行好是非常重要与必要的。

早在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坚决清理贪污腐化分子》通告,1927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会议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组成人员,当时成立监察委员会的历史背景:党内存在背离党叛变同志的人员、脱离党并公开申明的人员。这在当时给我们党造成极不利影响、给我们同志带来重大危害、给我们组织带来惨痛教训。因此,党内高层同志经过研究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监察委员会,专门处罚叛党叛同志的人员,予以纯洁我们的队伍、稳定我们的组织、保护我们的同志。

现如今,我们组织中部分人或因个人一己私利、或因心理扭曲、或因把持不住情色的迷惑而不惜损坏党的形象、动摇党的地位、做出违法违纪侵害公共利益之举。实在令人痛惜,痛惜党与人民对他们的培养毁于一旦、痛惜革命先烈们用生命换取的光辉形象被他们肆意破坏、痛惜国家经济建设和快速发展正是急需大有作为的党员干部之时确因他们受阻。个人认为要抓纪律教育、抓队伍素质、抓制度建设并长期坚持、常态化管理才是对党、对人民、对同志最有利的保护。

首先着力全面清理和严惩打击,净化一支正风肃纪的队伍。对干警违法违纪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对法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全面清理寄宿在法院队伍里的蛀虫,净化政法干警队伍。一是突出查办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以及审判人员利用审判权以案谋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行为。二是探索纪检组长介入审判员审判过程制度,做到对执法不公不廉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三是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法院的监督,拓宽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现渠道。

其次注重源头控制和思想教育,造就一支宗旨意识牢固的队伍。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作风是思想的反映,古人云:“德教为先”,“修身为本”。只有筑牢防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才能保证政法干警队伍风清气正。一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深深扎根于自己心中,扎实工作,艰苦奋斗;二要有坚定的党纪观念,自觉维护、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三要坚持群众的观点,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四要始终坚持两个“务必”,求真务实,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苦,常怀律己之心。五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福利。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

最后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建设一支行为准则规范的队伍。历史无数次表明,“人治”是腐败的开端,要根除政法队伍中潜在病毒,首先就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督机制,确定制度管人,规范干部行为。第一,完善对办案关键环节的制约机制。围绕司法权的运行过程,以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为重点,创新监督措施,改革办案流程,加强监督制约。增强“立、审、执”监督的刚性,强化审判委员会的集体把关职能,防止领导个人专断和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第二,健全公正廉洁司法的督查评价机制。着眼于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切实强化对各项司法规范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增强内部监督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司法规范化检查,充分发挥审管办的作用,每月定时对各庭室案件进行审判,规范办案行为。加强办案工作考评,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对公正廉洁司法和法官队伍建设的促进作用,对出现违法违规审判造成冤假错案、重大责任事故、干警严重违纪违法等情形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规范法官的行为。第三,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廉洁从检的带头示范作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工作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研究,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