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军山新城人民法庭(以下简称军山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经开法院军山法庭实质化运行后审结的第一案。
原告物业公司因与两被告在缴纳物业费用等方面的分歧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对物业服务管理、缴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军山法庭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以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将“枫桥经验”融入每一件民生小案。在法庭调解阶段,法官分别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物业公司应当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小区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同时也向两被告释明,拒缴物业费应当以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协议内容为前提,否则诉请难以支持。在法官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民生小案不小办。军山法庭将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感,打开群众心结,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