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经开法院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

发布时间:2024-04-15 10:48 来源:综合办 阅读:45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今年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为增强人民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415日,经开法院综合审判庭、综合办公室干警走进枫树湾社区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国家安全、人人重视国家安全、人人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横幅、展板、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群众进行现场讲解普法,切实提升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素养,引导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知法守法,自觉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干警们还借此契机向社区群众讲解了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醉驾的入罪标准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针对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努力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社区居民纷纷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努力争当国家安全的守护者。

普法课堂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图片

 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图片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