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房屋腾退义务,我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申请人郑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某将涉案房屋返还给郑某以及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向郑某支付自2017年6月1日起至返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郑某于2018年1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均被被执行人王某拒收。承办法官经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沟通,王某均未履行腾退义务。2018年4月12日我院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并于4月25日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