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为被害企业挽回全部损失,企业负责人送来感谢信,并表示:“经开法院帮助企业追回损失,这个结果远超我们的预期,真是太感谢了!”
被告人程某等3人分别担任辖区某知名企业的生产主任、仓库主任,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程某等人通过修改生产记录、入库数量等方式,利用存储、分发货物等职务便利侵占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低价出售获利。经鉴定,上述被侵占的产品价值人民币95万余元。
在该案移送本院审理之前,有1名被告人不认罪认罚,且被害企业仅收到了4万余元的退赔,远远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承办法官通过庭前细致阅卷厘清了3名被告人的主、从犯地位及各自获利金额,决定以认罪认罚法定从宽及退赔退赃酌情从宽的法律政策为抓手做好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赔退赃工作。承办法官庭前庭后多次联系被告人的家属及辩护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关系,耐心细致的工作让被告人放下心里的戒备和抵触。最终,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其家属也将剩余的91万余元赃款代为退赔,挽回了全部损失的被害企业为3名被告人出具谅解书,该案实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经开法院严厉打击刑事违法犯罪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为大局,以不懈努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被害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后,该院将继续坚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做好惩治犯罪及追赃挽损工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