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刘洪亮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2)鄂0191执恢76号
执行依据:(2021)鄂0191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刘洪亮
身份证号:4202221989****3814
户籍地:湖北省阳新县浮屠镇森铺村畈上刘十三组90号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42281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2%(含税费,人民币5000元为上限)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4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2%(含税费,悬赏金额以人民币5000元为上限)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被执行人的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27-84738581、027-84738457
联系人:管法官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