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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14-10-31 15:29 来源: 阅读:5913

   

什么是民事官司?

民事官司也叫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例如婚姻家庭纠纷;人身伤害赔偿(轻微伤)、财产损害赔偿、产品质量赔偿等各类侵权纠纷;民间债务、各类经济合同纠纷;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宅基地、相邻关系中通道、通风、采光、流水纠纷。这些案件在处理上主要适用民事法律和合同法,所以称为民事诉讼,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民事官司”。

怎样才能打好民事官司?

首先,你拿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办理立案手续。起诉状的份数要根据被告人的人数而定。立案庭收到诉状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你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同时给你发案件受理通知书。如果法院不受理你的案件,也会给你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和原因。另外你在起诉状上把你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详写清楚,以便法院通知你。

起诉的条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应当审查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我不会写起诉状也没有钱预交起诉费,我确实有理怎么办?法院会让我打官司吗?

如果你确实不会写字,你可以到法院立案庭接待室,立案庭会有人接待你,你口述,法院做笔录,经你确认后也可代替起诉状。如果你起诉时确实经济困难,无法预交诉讼费,你还可以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现在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法院会让有理无钱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的。

别人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如果别人起诉你,你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地应诉和答辩。把原告的起诉状仔细阅读,并认真地思考进行答辩,把原告起诉的理由是否真实、起诉的事实是否有证据、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请求是否合法等进行答辩和解释。如果你认为原告还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还可以反过来告原告,也就是“反诉”。反诉的受理同起诉一样。

法院受理我的案件后,我该准备那些工作?

法院已立了你们的案件,不管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做举证工作。都要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起诉理由或答辩理由是否成立。法院受理案件后会给双方发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须知。在举证通知书上法院会给你限定举证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具体情况根据案情而定。你要在举证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接收你的证据的。如果你在举证的期限内确实提供困难,你还可以申请延期举证时间,或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是否允许,由法院决定。在当事人须知里,法院告知你的权利和义务。你应该把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须知详细阅读,认真领会,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

什么是“举证”?

举证就是对你所诉的主张、起诉的理由、所诉的事实、答辩的理由用证据进行证明的过程。现在打官司实际上就是打证据。证据一般包括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原被告的陈述等,档案材料、公证文书、各种证件、协议、字据、生效的文书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据是否有效由法官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在举证时如果有证人的话,应提前申请法院让证人出庭,证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庭作证。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否则,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法官可能不会让证人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证据都应在法庭上出示,让对方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对哪些事实举证证明?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最终要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而在适用法律之前,必须查明案件的有关事实。法院所要查明的事实也是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实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主张的有关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

二是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如关于法院管辖问题,当事人申请回避等等方面的事实。

三是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当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为法院所不知时,也会成为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实。

四是特别经验规则。众所周知的经验规则无需证明,但若运用专门性经验规则且为一般人所不知时,则需加以证明。

什么是“质证”?

对证据进行质证,就是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与本案有关联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否定对方的证据,也要拿出自己的理由和证据。

我的案件是否需要请律师?

如果你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请律师帮你打官司当然更好。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你不但配合法官的工作举证和质证,你还要配合律师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对此案的诉讼,不要你一请律师什么事也不管不问了。如果你的经济条件不好,你又确实想请律师帮助,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如果你的援助申请不符合援助条件,那么你自己可以根据起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法律咨询,积极地收积证据,按照法庭的要求和提示,配合法庭的审理工作。你要相信法院,如果你的理由合法、有理有据,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的。

我想打官司,但不想请律师,请问:我请一般公民当我的代理人需要怎样办理手续?

当事人除了可以委托近亲属、朋友、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委托非律师公民代理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时,受委托方决定接受后,也同样需要办理委托手续,但是,形式比委托律师要简单些。一般情况无委托合同,只要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审级就行了。授权委托书签定后,由委托人送交人民法院。这时代理权或辩护权便宣告成立。

如果开庭我不参加,会有什么后果?

法院通知你开庭审理,你没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又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是原告按自动撤回起诉。如果是被告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被告放弃了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当事人拒不到庭产生的后果自己承担。

在案件起诉后我可以变更我的诉讼请求吗?

可以,但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根据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在开庭审理时,不能再增加诉讼请求了。

我可以撤诉吗?

俗话说:民不告,官不纠。如果你的撤诉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话,你可以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是可以撤诉的。

我的案件什么时间发判决、有结果?

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在宣判后十日内给你发判决,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开庭之后还需等一段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案件法律规定六个月内审结,但有特殊情况经院长审批,还可以延长六个月。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内就会有结果的。

我的案件尚未有判决结果,我可以到法院问问吗?

法院有纪律,法官不准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如随便到法院询问案件,法官或主审人也没有时间接待你,即使有时间也不能私自会见你。如果在六个月内尚未有判决结果,你可以向法院打个电话,询问有无判决结果,主审法官会给你做出合理解释的。在你的判决未接到之前,不要外出,如果确需外出,要给法院打个招呼,并把你的电话和通讯地址详细留给主审法官,以便有事需你配合时好给你联系。

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如果你对一审判决不服,你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中级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的上诉期是10日。在上诉期内,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费,将上诉状通过一审法院转交二审法院,也可以直接上诉到二审法院。原审法院会把你的上诉材料及一审卷宗材料和你们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全部递交中级法院,你不必担心原审法院扣押你的材料。你必须在上诉期内上诉,如果超过上诉期,你将失去上诉权利,那你只有申诉,有时申诉证据不足法院不可能立案。另外你在上诉之前,应慎重考虑,咨询一下懂法的人,是否有无上诉的必要。上诉也有一定的风险,并非上诉后官司一定能打赢,如果你认为判决很不公正,上诉也是一种救济的途径。

管辖的规定

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地域管辖

   1、 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调解?

调解是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其他机构或个人根据事实的法律的居中调和下,互谅互让,达成合意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院调解,就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所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关系,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同判决一样,也是我国人民法院终结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的好处:

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我国,诉讼是实行两审终审,就是说一个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之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那么你可以去提起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从而它会引起二审,诉讼又要经过一段的时间,所以打官司它往往有一个比较长的这么一个时间。但是调解如果说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话,那么当事人是不能够上诉的,诉讼也就到此为止。因此可以节约相当多的时间,诉讼期间的种种费用,当事人的精力等等。

所以说对争议各方而言,在纷争初期达成和解,既可以减少压力,节省事件和费用,又可得到圆满的解决方案,包括使持续的关系得以维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有效避免双方因诉讼而导致关系的对抗和恶化;对社会而言,则可以减少矛盾及达成和谐,对经济和社会皆有裨益。

调解的效力问题:

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原则上应该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之后,就具有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法律规定有三种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一个是离婚诉讼调解和好的,第二类是收养关系,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第三个是已经即使履行完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