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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失信曝光台(2025年第一期)

时间:2025-03-19 阅读:14

为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其出行、经商、借款、子女入学等方面将受到限制高消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彩铃提醒功能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吴新波  

性别:

身份证号:4309021987****8511

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付丰村第五村民组55号

执行案号:(2024)鄂0191执3813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6375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杨永红  

性别:  

身份证号:4306231989****5418

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梅田湖镇曙辉村五组021号

执行案号:(2024)鄂0191执3630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6375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赵立强  

性别:

身份证号:2223031965****2414

住所地: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镇道西街三委4组

执行案号:(2024)鄂0191执3625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29390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罗庆丰  

性别:

身份证号:4201141976****4877

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尔夫大道东方国际小区商业14栋黎三岁旁

执行案号:(2024)鄂0191执4020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10050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阻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社会大众可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对被失信被执行人,请谨慎交往,并劝说其尽快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