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法治意识,2月20日上午,经开法院邀请辖区某汽车检验中心员工走进法院旁听职务犯罪和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案,被告人辛某在担任某公司主管工程师、采购室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他公司在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便利,并以接受转账、现金等不同方式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执勤民警时还试图逃避检查,经鉴定,其血液样本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73.82mg/100ml,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庄严肃穆的法庭上,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开展。两案两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表示认罪悔罪。庭审过程中,参与旁听的企业员工均全神贯注、认真聆听,深刻感受法律的威严,深切体会违法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敲响防范职务犯罪、严守法律规范的警钟。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法律规范开展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讲解了受贿罪、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警示犯罪对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引导企业员工增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下一步,经开法院将继续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开展庭审观摩、举办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