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五期)
时间:2025-05-16 阅读:55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查找被执行人吴立发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3)鄂0191执7787号
执行依据:(2023)鄂0191民初1812号判决书
被执行人:吴立发
身份证号:4228221992****3538
户籍地:湖北省建始县红岩镇凌家沟村六组35号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 182600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含税费,人民币9130元为上限)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5%(含税费,悬赏金额以人民币9130元为上限)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二、查找被执行人武汉升官渡汽车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5)鄂0191执710号
执行依据:(2024)鄂01民终17539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武汉升官渡汽车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7****2374
工商登记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阳客运中心贰号场地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30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5%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三、查找被执行人万国祥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5)鄂0191执964号
执行依据:(2024)鄂0191民初576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万国祥
身份证号:4201211975****4810
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湖社区33A-1-101号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899233 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含税费,人民币89923元为上限)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悬赏金额以人民币 89923元为上限)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四、查找被执行人武汉市琪祥朗洁清洁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5)鄂0191执1204号
执行依据:(2024)鄂0191民初6674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武汉市琪祥朗洁保洁清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646493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76****379F
工商登记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复兴村56号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45,975.50元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五、查找被执行人张腾飞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5)鄂0191执1323号
执行依据:(2023)鄂0191民初10323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张腾飞
身份证号:4209841991****2412
户籍地: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脉旺镇桃闸村3-132号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16,796.22元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5%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被执行人的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27-84733833、027-84738587、027-84738592
联系人:王法官、林法官、周法官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