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提醒 | “五一”节前廉洁提醒来了!
时间:2025-05-01 阅读:37
“五一”小长假期间,郑重提醒全体党员干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清廉节日氛围。
小长假来临,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但不能放松的是纪律。下面,五一廉洁过节攻略,请查阅:画里有话,话里有纪。
NO.1 小意思?大问题!
变相的“礼尚往来”背后隐藏着“人情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对“腐蚀”的警觉,杜绝披着“正当人情往来”外衣,打着“节礼旗号”收送礼金礼品问题。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NO.2 吃个饭?鸿门宴
节日是联络感情、“围猎”领导干部的最佳时机,对于“有心人”组织的聚会、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等,须果断拒绝,坚决不赴糊涂“宴”、不被带进“局”。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NO.3 发补贴?要当心!
打着过节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补贴,貌似关心爱护员工,实则是滥用手中权力、践踏纪律红线,切莫把“福利”变“腐利”。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NO.4 婚丧宴?别违规!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但要明界限、守底线,在规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表达对亲人的感情,应坚持尚俭戒奢、勤俭节约,不可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NO.5 借用下?莫为私!
节点亦是“考点”,“五一”小长假出去走走看看可以,但不可以觊觎公款出游或者接受服务对象的安排,即使手段再隐蔽,也改变不了违纪实质,切莫让“旅游”变“旅忧”。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NO.6 来点酒?想得美!
酒后驾驶,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法律的严惩,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将人生的方向盘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NO.7 三缺一?莫违规!
牌桌上的筹码,可能是权力寻租的敲门砖;牌局里的输赢,或许早已成为利益交换的暗码。莫因牌局上的一时放纵,让“消遣”变“枷锁”,最终陷入违纪违法的泥沼,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牌殇”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