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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一期)

时间:2025-02-26 阅读:12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查找被执行人张冲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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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4)鄂0191执3408号

执行依据:2024)鄂0191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张冲

身份证号:4201011992****7016

户籍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湖社区3号1-202号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46,466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二、查找被执行人徐根忠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4)鄂0191执3836号

执行依据:2024)鄂0191民初425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徐根忠

身份证号:3424231971****5874

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冯井镇腰屋村大桥组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04,815.27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三、查找被执行人赵立强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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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4)鄂0191执3625号

执行依据:(2024)鄂019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

被执行人:赵立强

身份证号:2223031965****2414

户籍地: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镇道西街三委4组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93906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含税费,人民币29390元为上限)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悬赏金额以人民币  29390元为上限)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被执行人的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27-84738476、027-84738587、277-8473383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