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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三期)

时间:2025-04-21 阅读:23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查找被执行人辛爱红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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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5)鄂0191执781号

执行依据:(2024)鄂0191民初9840号判决书

被执行人:辛爱红

身份证号:4201011991****7024

户籍地: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3785.00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含税费,人民币 2378.00元为上限)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悬赏金额以人民币2378.00元为上限)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二、查找被执行人余华生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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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5)鄂0191执515号

执行依据:(2024)鄂0191民初5584号判决书

被执行人:余华生

身份证号:3508241988****1856

户籍地: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 11167.00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含税费,人民币 1100.00元为上限)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悬赏金额以人民币1100.00元为上限)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三、查找被执行人陈慧婷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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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5)鄂0191执519号

执行依据:(2024)鄂0191民初4711号判决书

被执行人:陈慧婷

身份证号:3507211992****4227

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43523.75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含税费,人民币 4352.00元为上限)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悬赏金额以人民币4352.00元为上限)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被执行人的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27-84738476、027-84738587

联系人:周法官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