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是指公民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后被他人非法使用,极易导致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危害。身处于网络时代,非法获取并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不断涌现,近日,经开法院就审结了一起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鲍某等人经营了数家网络科技工作室,这些工作室通过私自将所招募兼职人员现场开办的手机号码出售给上线,并将接收的验证码提供给上线用于注册抖音、微信等APP软件以从中牟利。被告人周某等人为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明知工作室将手机号码用于上述非法活动,仍为工作室招募的兼职人员开卡。被告人鲍某等人通过上述私自出售他人手机卡号及验证码的方式共计获利人民币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等人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反了国家规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及退赃情况,判处5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缓期执行,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十万元。
法官说法
如手机号码被非法出售给他人,不仅会侵犯号主本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还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请广大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将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也不要将包含上述信息的材料随意丢弃。
相关法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