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下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为深刻警示全区机关单位、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经开法院、区直机关、城建集团等单位共计150余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国有公司出纳期间,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在无任何支出资金审批手续和未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资金授权审批职责的人员核实的情况下,被冒充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的QQ群中诈骗分子诈骗,将公司资金人民币840万元分多笔转入陌生的个人和单位账户。转款后,被告人张某发现被骗遂主动报案,现公安机关已追回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122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对因违反会计日常工作制度及法律法规表示深刻悔罪,对给公司、家庭带来的重大负面影响表示深切自责。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具有较大警示教育意义,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即便属于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行为后果,如果造成了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然会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各岗位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规范履职意识及能力,加强日常学习,规范自身行为,绷紧法纪之弦。
经开法院将立足刑事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继续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促进全区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吸取经验教训、增强法纪意识,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